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2020/03/05

  为推进监理行业信用建设,规范会员信用管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制订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现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工作,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和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分会共同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和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分会建立会员信用管理平台,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和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分会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诚信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输入、管理。涉及重要表扬信息、严重不良信息,应及时书面上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和行业监理专业委员会、分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申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平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