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诚信守则

2020/03/05

  一、贯彻诚信理念,建立诚信体系,把守法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遵守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企业资质范围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转让、出租、出卖企业资质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三、在投标过程中不串标、不围标,不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等手段压价承揽业务,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四、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和派遣项目监理人员,明确监理职责,定期检查项目监理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职工教育和管理,不得以吃、拿、卡、要等手段向建设方、施工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按规定进行检查验证,按标准进行工程验收,认真审查项目承包人的报审资料,确保企业各项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七、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不泄露商业秘密及涉密工程的相关信息,不用虚假资料申报各类奖项、荣誉,不参与非法社团组织的各类评奖等活动。

  八、遵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监理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