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化工监理分会组织开展自评估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的通知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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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继续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自评估活动的通知》(中建监协秘【2022】9号)文件要求, 化工监理分会组织开展了信用自评价,现对自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均可将意见反馈至化工监理分会秘书处。

  反映方式:可采取电话或书面两种形式,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

  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902室;

  受  理 人:王 红  联系电话:010-82032513


  附件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化工监理分会)信用自评估结果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 

二0二二年十月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