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0/11/06

中建监协〔20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推进监理服务标准化,规范监理工作秩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20年3月印发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试行)》《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结合行业实际和会员需求,收集上述四个标准试行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协会行业发展部,以便修改完善。
  联系方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010-68346976  邮箱caechyfz@163.com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11月6日